
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
2、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应同时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张;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查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费用:无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杭州市民政局
地址: 戒坛寺巷21号
电话: (0571)8515189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