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杭州建德购房优惠政策
导语 建德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建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购房消费补贴。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止。
2024杭州建德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购房消费补贴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补贴对象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建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业、社团、个人(以下简称:购房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补贴条件
购房人在建德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消费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每套3万购房消费补贴。
补贴额度
本次消费补贴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额度用完即止(按网签时间先后为准),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申请材料
(一)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产权人名下杭州市民卡片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时限
(一)本办法规定期限内,购房人可在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网签并备案成功后,填写购房消费补贴申请表提出申请,用于锁定申请人和补贴额度,确定拟补贴名单;开发企业应做好本公司拟补贴名单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住建局报备;
(二)补贴名单上的申请人在缴纳契税、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应及时将本办法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审批中心一楼不动产综合业务(网签)窗口,完成购房消费补贴正式申请。申请材料由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住建局官网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为七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行文,并由市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放补贴,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购房人应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的条件;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不予补贴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一)购房人在2024年11月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二)购房人在2024年11月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本办法实施后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解除合同(申请撤销备案),又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三)通过征迁实物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四)按照其他市级政策或者“一事一议”要求购房的企业或个人。
其他事项
(一)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消费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补贴的,应当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购房消费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新购商品住房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补贴政策按套落实。
(四)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补贴期限内如上级机关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政策执行。本办法与其他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职工购房补助
2024年2月1日以后在建德市就业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年以上,在建德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补助1万元,满两年再补助1万元,满3年再补助1万元,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保障,总额度100万元,用完即止。
购房个税优惠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调整公积金支持政策
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保底额度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旧换新”的、多子女家庭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购买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房屋“以旧换新”
鼓励拟换房人、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锁定新房房源并设定一定期限的“免责期”,“免责期”内若旧房售出,则新房购买继续进行;若旧房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解除认购协议。
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落实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服务,降低购房主体办事成本,提升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质效。
落实房票安置
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加快房屋征收安置进度,拓宽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渠道,推进房票安置政策,被征收人通过房票购买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原货币补偿标准基础上,根据被征收房屋性质、所购房屋性质、使用期限等不同给予5%-20%的补助。
推进城镇危房家庭“除险安居”
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城镇危旧房治理力度,推动开展“除险安居”行动,对集中连片城镇危房家庭鼓励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除险安居。
注:补助对象同时适用本《通知》内购房消费补贴、职工购房补助和房票安置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同一补助对象只补助一次,商品房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补助政策按套落实,政策期限内如上级有关部门对有关政策作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各有关政策由各实施主体负责解释。如出现恶意骗取补助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