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租住问题

导语 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目前的保障形式仍为货币补贴。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租住问题

  1、公租房停车位如何办理?

  答:根据物业车辆管理相关规定,承租人申请车位需符合三证合一(身份证、车辆驾驶证和公共租赁房合同为同一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户,可带齐三证(行驶证、身份证、租赁合同)到物业进行登记。

  根据市住保房管部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规定,车位全权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具体情况承租人可咨询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

  2、公租房开通燃气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杭州市已取消管道燃气开户费,但仍需要向燃气公司交纳燃气灶具与计量表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安装服务费(标准为250元/户)。因此,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安装服务费用由实际使用的承租人自行承担,上述收费问题可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热线88828788咨询。

  3、因安装燃气需要,能否在灶台开孔?

  答:因安装燃气管道需要,可以在灶台正常开孔穿管,但不得以切割、加装等方式破坏或改变灶台原样。租户对人造石台面造成破坏的,退房时需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4、承租人能否对公租房阳台进行改造、封包?

  答:(1)根据《公租房管理规约》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擅自安装保安窗、雨棚、外置式晾衣架等。

  (2)如承租人已擅自安装的,应自行拆除整改,对未整改的,属地物业公司将会上门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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