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入境来浙人员采取怎样的管控措施?

导语 目前,对从上海航空口岸入境来浙人员采取怎样的管控措施?相关人员在隔离期满后将如何前往省内目的地?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国际航空口岸,也是浙江经航空口岸入境来浙人员的重要来源地。

  上海口岸入境来浙人员采取怎样的管控措施?

  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7+3”健康管理措施

  ‍即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不再要求“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继续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健康管理措施未满10天的,入浙后按照现行闭环转运要求转运至目的地,补齐“7+3”健康管理措施。对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省内目的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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