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租房保障标准调整公告
导语 “余杭区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调整为“余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详情请看全文。
申请条件:
①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主申请人具有余杭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杭州市、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余杭区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注:2021年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77184元。
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2022年机动车车辆价格标准为19.8万。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含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且在5年(含)内无转让住房纪录;
4.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余杭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主申请人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含)(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 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②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主申请人具有余杭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杭州市、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余杭区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注:2021年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77184元。
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注:2022年机动车车辆价格标准为19.8万。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含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且在5年(含)内无转让住房纪录;
4.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余杭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6.申请家庭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8元, 月租金低于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月租金发放,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
家庭人数 | 享受面积 | 补贴标准 | 月补贴金额 |
一人户 | 36平方米 | 18元 | 648元 |
二人户 | 45平方米 | 18元 | 810元 |
三人及以上家庭 | 60平方米 | 18元 | 1080元 |
常见问题:更多请点击>>>余杭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①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含所有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总收入除以申请家庭人数。
②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可享受多久?
余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以3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3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系统每月对保障家庭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对其发放货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应主动退回。
新政施行前已享受或通过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3年保障周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3年期满后需按新政策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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