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杭州萧山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城厢、北干、蜀山、新塘)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四街道(城厢、北干、蜀山、新塘)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问题,根据杭州市阳光幼儿园招生统一要求及《萧山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萧教〔2025〕13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萧山区户籍儿童,以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萧山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萧山区户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房户一致优先、适龄优先原则
服务区内的户籍幼儿和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5岁幼儿入园需求,对于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
(二)公平公正、免试入园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面试。
(三)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住宅性质)的萧山籍和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四)就近入园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服务区内的幼儿。
三、服务区划分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幼儿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园为原则,根据幼儿园现有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服务区。
四、录取方式
(一)按照招生计划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批幼儿。
(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幼儿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批:
A.服务区内幼儿户口与家庭住房(产权人为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幼儿。
B.服务区内有户口,户主是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
C.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 号)规定的服务于萧山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萧山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中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有房产的D、E类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房产地或人才服务地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
第二批:
A.服务区内无户籍,法定监护人一方有产权房的萧山籍幼儿(城区户籍优先)。
B.服务区内无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有产权房(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萧山籍幼儿(城区户籍优先)。
C.服务区内无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本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杭州市区户籍幼儿。
D.服务区内无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服务区内: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萧山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萧山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驻萧山区部队的军人子女。
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萧山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E.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 号)规定的服务于萧山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萧山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中无房产的D、E类人才由父母居住地或人才服务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有房产的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或人才服务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
F.法定监护人一方有产权房,本人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幼儿(含预计在2025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
A.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 号)规定的服务于萧山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萧山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无房产的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居住地或人才服务地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
B.家庭生活基础在服务区内的:
父母一方在萧山城区工作的萧山籍及杭州市区户籍幼儿(提供租住证明、用工合同),和本人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幼儿。
在城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幼儿,工作地为城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其他:
上述三批招收后仍有余额的,按序招收就近其它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程序
(一)确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根据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招生计划拟定招生公告,经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于6月3日后通过多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并在幼儿园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招生时间、招生地点、招生年龄、招生服务区、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和报名咨询电话。
(二)小班报名录取
6月14日,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时间和地点,家长带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幼儿园招生公告)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各幼儿园根据信息核查和人员分类情况,对幼儿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先后顺序录取,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察组和办公室做好协助工作。幼儿园小班新生录取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
(三)托班报名录取
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小托混龄班,招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2-3周岁)的幼儿。具体报名要求详见湘湖教育指导中心和北塘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6月10日发布的招生公告。6月21日,家长根据各园招生公告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录取以本街道招生服务区户籍儿童优先、按月龄大小、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其中萧山户籍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在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入读托班可享受优先入托,并免收托班保教费。幼儿园托班录取工作在7月5日前结束。
(四)插班生报名录取
普惠性幼儿园中、大班有剩余学位的可进行补招,录取要求同小班。具体详见萧山湘湖教育、萧山北塘教育微信公众号6月10日的公告。
六、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努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3.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须交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备案。
4.各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取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萧山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城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七、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参加信息采集成功的幼儿报名时只需携带户籍本即可。信息采集未成功的或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幼儿,请家长携带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租赁证明)、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人才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现场报名时进行信息补录。具体要求见幼儿园招生公告。
萧山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3日
萧山区2025年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1、城厢街道
2、蜀山街道
3、北干街道
4、新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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