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招生工作,根据建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建教基教〔202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安江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招生工作,根据建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建教基教〔2026〕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安江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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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幼儿园(园区) |
计划招生班级数 |
招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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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幼儿园 |
3 |
64169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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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幼儿园 |
5 |
6478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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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安江中心幼儿园玉兰园区 |
3 |
6478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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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安江中心幼儿园清江园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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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安江中心幼儿园程周坞园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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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珠幼儿园 |
4 |
58317002、5831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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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明珠幼儿园田坞园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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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彩虹幼儿园 |
3 |
58308551、1575713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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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月亮湾幼儿园 |
2 |
64541190、18906534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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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白沙幼儿园 |
4 |
64167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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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锦华园幼儿园(民办) |
1 |
64733668、18072959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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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星幼儿园(民办) |
1 |
64782850、1599011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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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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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区划分
三、招生对象
年龄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生源分类
按新生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下同)、新生父母(监护人)的独立住宅房产(100%产权,不含商住及其他用途的房产,以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契证为依据,下同)、《浙江省居住证》(公安部门签发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有效电子居住证,下同)、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清单为依据)或营业执照(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注册地址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为依据)等情况分为A、B、C、D类。其中:户籍、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须为2026年5月31日前,社保、营业执照截至2026年5月31日须满一年且无中断。
A类: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
B类: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父母(监护人)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无房产。
C类:新生户籍不在幼儿园学区内,父母(监护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D类: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不在幼儿园学区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一方有幼儿园学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营业执照。
五、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5月11日—15日(每日9:00~21:00)。
2.报名方法
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时间内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一:使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将位置定位在“杭州市-建德市”,搜索“幼儿园”,找到“建德市丨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
方式二: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建德市”,搜索“幼儿园”,找到“建德市丨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
特别说明:若同时符合2所及以上幼儿园或园区生源类别条件的新生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或园区报名。
(二)现场信息核验时间和方法
网上审核结果有异议或材料缺失的,家长于5月30日8:30—11:30.携有效材料前往对应幼儿园现场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到现场信息核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未接到通知的家长无需现场核验。
(三)其他情况报名办法
1.适龄特需儿童。幼儿园为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幼儿园集体生活、游戏活动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
2.对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疆援藏干部职工子女,本园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本园工作的在职教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须在2026年5月11日前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六、录取及调配办法
(一)录取规则
按相关部门核查比对后的信息,新安江街道辖区内各公民办幼儿园一律根据招生计划按A→B→C→D生源排序录取;幼儿园在同一社区有2个及以上园区的,以园为单元组织录取,参考家长志愿,依据排序原则确定录取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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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批次 |
具体说明 |
排序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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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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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或拆迁安置房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 |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若入户时间一致,则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契证)或拆迁安置协议时间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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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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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父母(监护人)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无房产。 |
按新生本人落户时间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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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第 一 批 |
父母(监护人)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拥有房产或拆迁安置房。 |
按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时间或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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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批 |
父母(监护人)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有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 |
按父母(监护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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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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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幼儿园学区ABC类录取后余额情况进行分配。 |
按新生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签发日期或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父母亲均缴纳的以缴纳时间长的一方为准)或营业执照发证时间排序。 |
(二)调配办法
1.调配原则:按照“家长自愿、志愿优先、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调配。
2.调配办法
各类别(批次)超计划生源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按照A→B→C→D类生源类别、批次、时间排序,根据排序位次,参照家长志愿在本街道或就近街道尚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
A、B类涉及调配的生源,如公办幼儿园余额调配已满或不愿意到被安排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新生父母(监护人)可自行选择有余额的其他幼儿园就读。C、D类涉及调配的生源如不愿意到被安排的幼儿园就读,新生父母(监护人)可自行选择有余额的幼儿园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录取时间
6月6日10:00—6月7日20:00.家长登录系统自行查看报名及录取结果;各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29日—7月3日。
注: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现场审核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确因特殊原因未报名且符合学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如本学区招生学额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571-89606988
招生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督导科0571-89606976
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委0571-8960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