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是怎样的?杭州本地宝为您介绍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具体信息。

  2016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及《关于2016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初〔2016〕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经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择校”的工作思路,确保我区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治理学校择校乱收费现象,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

  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就近(相对就近)划定教育服务区实施招生。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某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安排。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小学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号码:教育二科86871717,86871718;邮箱:xsjyek@163.com。

  三、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一)招生对象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全区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至26日(其中下沙第二小学、金沙湖实验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7月7日公布第一次报名录取结果,7月9日各校接受补报名,7月14日公布补报名录取结果。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其中:

  1.开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杭州市区集体户口、挂靠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上述儿童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 家庭户籍簿;

  ② 房产证(未购房的需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证明);

  ③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④ 其它相关证明。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只接收已进行网络预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上述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 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 父母双方在开发区的(临时)居住证;

  ③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州市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④ 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杭州市区营业执照;

  ⑤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②③④中的在开发区(临时)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2015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录取办法

  1.学校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考核。公办学校按社发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教育服务区招收学生。

  2.一所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社发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适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3.当某所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先录取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再录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当某所学校教育服务区内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先“三户”后“二户”),住址和户籍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二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开发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顺序排序,入户时间早者先录取。

  5.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长期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

  (2)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在教育服务区内;

  (3)已在教育服务区内购房(70年产权房产)并取得房产证;

  (4)父母在开发区办企业依法纳税;

  (5)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且均在开发区的;

  (6)居住地在开发区,但工作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为市内区外的;

  以上各类情况,根据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招生计划数,依据父母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排序录取(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可以相加计算)。

  6.符合条件、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发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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