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部分工作需要用到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报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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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5年6月26日9:00-7月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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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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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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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四)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管工作。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5160276,联系人:汪庆芳。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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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25年9月20日9:00-9月2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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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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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指南: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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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