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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高层次人才招聘通知

导语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经费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办公地点杭州。主要职责:开展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研究和推广;承担省级质量安全政府实验室职能;研究、建立和维护国家计量(基)标准、全省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开展重点产业质量技术研究与开发;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重点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的认证和技术评价工作;开展质量领域数字化应用研究和建设等。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质量科学研究岗位3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学历(学位)取得证书的要求,按学制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教育专业目录,并结合招聘岗位用人实际进行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及浙江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6:0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编内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电子邮箱:hr@zjiqs.cn(质量科学研究岗)。

  4.应聘材料(pdf格式):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岗位条件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本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5年9月5日前通过邮箱或电话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发放准考证。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及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关招聘单位网站统一公布。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时间暂定9月中旬。

  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处理相关专业技术疑难问题的分析及解决能力等,含随机抽取的专业试题和延伸问题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成后,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者,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入围人员),一般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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