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保险基本支付工伤待遇(支付标准+范围基数)
导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拓展信息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持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
工伤(亡)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持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因工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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