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支援地区脱贫人口有什么相对应的补贴吗?
导语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对口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对参与劳务协作的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协作,对于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州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活动予以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杭州企业赴劳动力富余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等活动或邀请外地院校来杭开展劳务协作活动,每场活动根据参会杭州市企业数量和外地院校数量给予综合服务补贴。其中,与四川省广元市、重庆市涪陵区开展活动的,按最高4000元/家次补贴;与四川省甘孜州、西藏那曲市色尼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新疆阿克苏市、吉林省长春市开展活动的,按最高8000元/家次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杭州企业赴上述地区开展就业扶贫劳务协作招聘会的,每场招聘会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