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包含各街道及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包含各集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政策问答:

  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如何认定?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包含各街道及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包含各集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纳入房租减免范围的有哪些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租赁关系并由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企负责经营管理的非居住房屋。

  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如何认定?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是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中型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转租区属国有房屋的如何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转租方应当配合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免租金额及免租方式如何确定?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免租方式如何确定?

  当期租金未缴纳的,签订租金免收补充协议,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的,签订租金免收补充协议,在下期应付租金中自动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当期租金已缴纳,且租赁到期的签订延长租期补充协议,延长相应月份的租期,不愿延长租期的签订租金免收补充协议,直接退还减免月份的租金。

  最终承租方如何办理房租减免?

  承租人无需主动发起申请,由各房产主体联系承租人,办理减免租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转租情形的,各房产主体凭减免租金通知书办理免租手续,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租金免收补充协议(或延长租期补充协议);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方需落实租金减免的主体责任,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实际经营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并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确认书,各房产主体凭减免租金确认书与转租方签订租金免收补充协议(或延长租期补充协议)。对不符合免收条件的承租方,各房产主体和转租方要及时告知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其他未明确事项如何处理?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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