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杭州淳安公租房政策

导语 本月起,淳安公租房政策有重大调整!政策调整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含)以后申请(含资格续审)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

  2024杭州淳安公租房政策

  主要调整内容:

  具体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548元/年;

  3.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4.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213711元;

  ②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

  ③申请对象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半年(含)以上;

  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7548元/年;

  4.申请家庭在千岛湖镇无房【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5.家庭财产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213711元;

  ②申请对象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申请对象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房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居民户籍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5倍以下(低保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2.5倍之间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原有房产(含农村批地建房)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

  报名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输入“公租房承租情况资格确认”选择“淳安县”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请扫下侧二维码。

  手机端操作指南:

  电脑端操作指南:

  推荐阅读:2024年度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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