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九智青创综合体人才公寓申请有什么条件

导语 九智青创综合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公告已经发布,共计推出房源517套,详情请见全文。

  九智青创综合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

  配租对象

  申请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二)经临平区分类认定的BCDEF类人才。

  (三)经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企业骨干员工:

  ①在临平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并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②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③持有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住房核查范围: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二)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及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A.申请人为第(一)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B.申请人为第(二)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C.申请人为第(三)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临平区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及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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