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聚彦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如何申请(申请指南)
导语 富阳区聚彦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正在进行常态化招租,该房源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九龙大道99号,申请指南请见全文。
富阳区聚彦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指南
项目名称:聚彦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项目位置:杭州市富阳区九龙大道99号
公寓简介及实拍图:点击查看
配租对象
申请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 F 类人才;
(三)富阳区认定的区级 F1-F4 类人才(含党政高专、富春特支人才);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富阳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和富阳区认定的F1-F4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富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富春街道、银湖街道、东洲街道范围内无住房,在富阳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各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级A-E类人才需与杭州市范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市级F类人才、区级F1-F4类人才和其他类别人才需与富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阳区银湖街道范围内无住房,在富阳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
申请材料
1.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
2.人才身份证明: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富阳区认定的F类人才提供人才码,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4.享受差别化租金的A-E类人才需提供户口本或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5.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租金标准
1.本次配租房源通过市场评估确定房源租金平均价格,定价标准如下(单位:元/㎡/月),实际租金结合楼层、面积、户型等情况实行一套一价。租金按季收取,交三押一。具体房源详见附件《聚彦府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价格每2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2.租金优惠。符合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A、B类人才免租金;市级C、D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市级E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F类、区级F1-F2类人才(含党政高专、富春特支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50%;区级F3-F4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人才租金基准价格)执行。
市级E类和区级F类人才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的时长与富阳区发放的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人才租金基准价格(即评估租金的70%)继续承租。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3.租补分离。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选择在申领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政府发放的租房类补贴的同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即评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
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100元/辆·月(C型小型客车);车位管理服务费50元/车位·月;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3.00元/辆·小时(封顶10.00元/辆·24小时。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户型配租标准
单人户申请家庭配租成套一居室住房;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成套二居室(含)以上住房。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的,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租赁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
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对承租人资格进行年度复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及时腾退房源。产权(运营)单位可给予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即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
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开展常态化配租。
1.申请:公开配租后择日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联系运营单位后提交。具体常态化配租时间另行通知。
2.审核:富春江房产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初审材料完整的人员清单提交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进行相关核查,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富春江房产公司。
3.签约:富春江房产公司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聚彦府现场办理选房、签约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配租申请电话:63334112(富春江房产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63318867(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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