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本次配租房源位于潮语贤庭B区1、2幢,由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共计176套。
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潮语贤庭配租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1)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核查范围:①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包括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滨江区、钱塘区;②用人单位所在地、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第(1)、(2)、(3)、(4)类配租对象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上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承租其他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租房、蓝领公寓的,应在申请时提供《退租承诺书》,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原承租房源(公租房的还需在签约前注销公租房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政府租房类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杭州市上城区宁巢潮语贤庭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首次公开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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