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职工的停缴手续?

导语 杭州公积金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职工的停缴手续,办理时需哪些资料?杭州本地宝小编来告诉您。

问题 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职工的停缴手续,办理时需哪些资料?
类别 缴存业务
答案

  职工因离(退)休、调出、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原因,单位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职工减少手续。办理时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减少登记表》(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按减少原因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职工调出本单位的,提供调动工作单位证明;
  3、职工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办理停薪留职的,提供停薪留职协议书;
  5、职工内退的,提供内退协议书;
  6、职工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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