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导语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

  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

  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申请条件

  (一)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对象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下同)就业;

  (三)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12345

  咨询地址:创办单位经营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71-12345,0571-87258567

  投诉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38号市人力社保综合大楼1号楼6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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