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申请房东不办理租赁备案怎么办?
导语 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已经获得了货币补贴保障资格,但因房东不愿意配合办理租赁备案,导致无法申领货币补贴怎么办?
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可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一是“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二是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
三是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其中,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式申领货币补贴的,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对能通过数据共享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预销售合同、省内身份证信息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一方能够提供办理所需材料的,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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