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常见问题解答-租赁备案

导语 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目前的保障形式仍为货币补贴。除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租赁备案

  1、只有房东能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

  通过房屋权利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办理;通过房产经纪机构和租赁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相应企业办理。未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共同居住人无法办理该业务。

  2、在哪里能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

  租赁当事人可以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直接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模块办理,还可以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备案。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房屋住房租赁合同、同意转租证明、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对于分割出租的房屋,房屋住房租赁合同应附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具体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查看。

  4、如何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网签即备案”?

  “网签即备案”是指租赁当事人通过市租赁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可即时生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证明。具体操作如下:房屋产权人在租赁平台进行实人认证,并报送房源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与在租赁平台实人认证的租客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即时生成备案证明。

  5、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使用?

  办理业务时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作为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未办证的,视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

  3.单位自建房,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测绘成果;

  4.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交接书;

  5.回迁安置房,提交安置协议、购房付款凭证等材料;

  6.物业管理用房,应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用房交接单,其中属前期物业服务期内的,还应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行政机关划拨、调拨房屋,提供行政机关有关房屋产权划转或调拨的文件;

  8.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6、转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否需要提供原房屋住房租赁合同?

  需要提供反映房屋产权人出租该套房屋至承租人名下的前后手所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其中,已办理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由经办机构自行调取。

  7、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公有住房,除房屋产权人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外,一般不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8、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是否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的,可以办理非居住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该备案无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9、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多少时间?

  线下当场办理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10、如何查询下载已办理成功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选择“住房租赁”,点击“租赁登记备案查询打印”,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查询下载打印,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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