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户口迁移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省公安厅针对出生登记、户口迁移、收养登记、死亡登记等常住户口登记政策作了简要回答,涉及4大类15方面。

  一、办理户口迁移有哪些程序?

  户口迁移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办理户口迁移,需由迁移人或迁入户户主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

  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除外)。

  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迁入杭州的,办理结婚登记需满2年)

  ⒉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属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的权属证明

  3.被投靠户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5.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2.被投靠户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四、老年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怎么申报?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投靠城镇地区的成年子女。

  除杭州市城区外,与城镇地区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并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申报材料:

  1.结婚证

  2.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权属投靠方或被其直系亲属的权属证明

  3.被投靠户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5.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五、人才引进类户口迁移怎么申报?

人才类别 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职业技术类人才 职称或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毕业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其他类 按迁入地有关政策

  六、军人家属迁移户口怎么申报?

  1.与父母同一户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或其父母所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

  2.驻浙部队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凭师(旅)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的随军证明、干部或士官的任命书、军人工作证、结婚证等材料,在驻地申报随军家属户口迁入登记。

  七、市内直系亲属投靠迁移有什么要求?

  情形一: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办理材料: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情形二: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办理材料: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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