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禁渔期通告
导语 禁渔时间:自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禁渔水域:富春江富阳段(东起东洲街道五丰村西至渌渚镇新港村港东自然村)以及渌渚江、葛溪、壶源溪、大源溪4条支流。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禁渔期通告
为逐步恢复和增加富春江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的天然繁殖和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提升富阳的城市品质,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19〕1号通告)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渔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渔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水域
富春江富阳段(东起东洲街道五丰村西至渌渚镇新港村港东自然村)以及渌渚江、葛溪、壶源溪、大源溪4条支流。
三、禁止行为
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水域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四、禁渔期渔业船舶的管理
1.富阳区所有渔业船舶停止捕捞,按指定地点分组就近集中停泊,停泊点停泊渔船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造册登记,并抄送停泊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渔业船舶上必须取走所有渔业捕捞网具及相关生活用品、电器用具等。
3.渔业船舶在禁渔期间的一切事宜由渔船所有人自行管理,若发生渔业船舶非法闯禁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将依照渔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