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区禁渔范围一览
导语 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垂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期间作业的,须由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后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同意。
省级河道1条(段),全长7.64公里;杭州市级河道2条(段),全长17.1公里;临安区区级河道18条(段),全长278.47公里;临安区镇级河道136条(段),全长3426.69公里。
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垂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期间作业的,须由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后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同意。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由区渔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