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杭州各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汇总

导语 烟花爆竹虽绚烂多彩,能为节日增添喜庆气氛,但安全事项更重要。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杭州各地已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一起来看!

  2025杭州各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禁放禁售区县: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域、滨江区、临平区;

  以上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具体实施时间以各行政区域规定为准。

  萧山区禁放禁售区县

  1、主城区:东至京福线、新城路,南至南秀路、03 省道(通惠南路)、亚太路,西至风情大道,北至建设四路(含市北区块)区域;宁围街道和盈丰街道区域

  ↑主城区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2、湘湖风景区建成区

  3、瓜沥镇和临浦镇集镇建成区域

  ↑瓜沥区块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党山区块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坎山区块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临浦镇禁燃禁售区域示意图

  4、南阳街道、靖江街道、瓜沥镇、红山农场等涉及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烟花爆竹。

  ↑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

  余杭区禁燃禁售区域

  (一)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范围内的城市化管理区域;

  (二)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全域;

  (三)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周边的凤都村、大观山村、长命村区域。

  钱塘区禁燃区域

  禁售禁放区域示意图

  桐庐县禁止区域及除外情况

  (一)桐庐县城区禁售禁燃区:涉及桐君街道、旧县街道、城南街道、凤川街道四个行政区域。桐君旧县区域:东至杭新公路脉地坞(含);北沿凤凰山脉至浮桥埠王家山(原四海食品公司后山);西至新老桥北路交叉口(浮桥埠高岭村窑塘里),沿洋塘大桥、分水江至西武山大桥南侧;南起西武山大桥南端,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

  城南凤川区域:东至凤川大道,南沿城南路、宝兴路、杭黄高铁线,至金中路交叉口,西沿金中路、环城南路、河湾路及其延伸段,北至富春江与桐君区域合围。

  (二)除外情况: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节日及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节日、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淳安县

  淳安县延续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限定燃放。

  千岛湖镇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

  环湖北路至睦州大道沿线经济开发区(不包括:马路村的荷家源、余家、岭后三个自然村,云村的廷坑、上坑、燕山、虎形四个自然村,前坞村石门大桥以东区域);新安东路至燕山收费站(包括周坑村、九龙湾小区);千汾公路与千威公路交叉口红绿灯处以内,淳杨线上江埠东大桥以内。

  建德市

  关于建德市2025年春节期间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建德市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新安江街道:梅坪村、黄泥墩村、新蓬村(不包括大蓬自然村)、丰产村(不包括江河自然村);(二)洋溪街道:除洋安社区以外,辖区内的社区及行政村;(三)更楼街道:更楼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及行政村;(四)本市其他乡镇均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以上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新安江街道所有社区及新安江街道新蓬村的大蓬自然村、丰产村的江河自然村、洋溪街道洋安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三、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起至2025年2月12日(农历元宵)止。

  四、自2025年2月13日起,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本市其他乡镇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五、我市居民可以在允许燃放区域的规定时间燃放产品标注为C、D级的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爆竹类、升空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等产品。

  六、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八、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利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71-64739680;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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