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德市出台“十条意见”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导语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据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和我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六条意见》。

  日前,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建德市财政局、浙江银保监局建德监管组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十条意见》,设立全域旅游应急专项扶持资金,包括

  ▶及时发放奖补资金;

  ▶协助复工营业相关工作;

  ▶加大税收政策扶持;

  ▶实行非国有景区困难期补助;

  ▶实行非国有旅行社困难期补助;

  ▶实行非国有宾馆困难期补助;

  ▶支持旅游市场推广营销;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十条意见 ,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度难关、稳定发展。

  在发放奖补资金方面,加快2019年度美丽经济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完成资料审核,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在复工上,开展“一对一”复工服务,制定“一对一”复工专员服务,加快复工审批流程办理,保证各旅游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税收扶持方面,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非国有景区、旅行社、宾馆在疫情期间受到亏损或者经营困难的,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支持支持旅游市场推广营销,2020年上半年,对参加我市统一组织开展的市场拓展活动,给予展位、交通、食宿等给予补助。同时利用疫情期间的空档,按照不同旅游服务类别,免费组织开展旅游人才培训工作。

  此外,给予全市旅游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予以减息,最高给予免息。全省一级响应期间,扶持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落实贷款前提条件的,可先放款,后完善条件。对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生产恢复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扶持范围内的旅游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

  各企业如何申请,具体执行办法不日将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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