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健康码管控措施
导语 即日起,实行市域外来衢返衢人员分区域分类管控,统一纳入浙江省红、黄、绿三色“健康码”管理。
在衢人员管理
对在衢人员实行三色管理。在衢州各县(市、区)所辖各街道、村镇入口设立核码专职人员进行扫码核验。
①“红码”人员。对在衢人员中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现居住在衢州的“红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②“黄码”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③“绿码”人员。经测温正常后,一律准予放行。
外地来衢返衢人员管理
执行《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6号)相关规定。
附: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号令
2月14日,根据《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机制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办37号)精神,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6号令。
(一)即日起,实行市域外来衢返衢人员分区域分类管控,统一纳入浙江省红、黄、绿三色“健康码”管理。
①来自或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湖北省)的人员,原则上劝返;特殊情况允许入衢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一人一策,严格把握,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 天,纳入“红码”管理。
②来自湖北省外的疫情较高风险地区(广东省、河南省和江西省上饶市)、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 天;纳入“红码”管理。
③来自市外的疫情中风险地区(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较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省外为除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江西省上饶市之外的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 天;纳入“黄码”管理。
④来自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人员,由本人签订承诺书,免予医学观察;纳入“绿码”管理。
(二)本令发布前,处于集中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仍须执行至观察期满;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情形的,免予医学观察,纳入“绿码”管理。
(三)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相关证明实行异地互认,隔离天数可累计计算。
(四)除机场、铁路和公路干线省际、市际、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交通检疫站外,其他交通检疫站点一律撤除,不得采取硬隔离阻断道路通行;在符合消杀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恢复衢州市区农村客运、市区往返各县(市)县际客运班线和出租汽车(不得跨市域)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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