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四轮嘉兴消费券使用规则

导语 汽车消费券预约时间:4月15日20:00至4月17日中午12:00,发放时间:4月18日20:00。

  2020第四轮嘉兴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细则

  4月15日20:00起至4月17日12:00,用户进行申领。

  申领时需填写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并选择相应的汽车消费券种类。同一用户仅限申领一次。

  申领所填写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申领微信号实名认证信息一致,则视为同一用户,如不一致,将造成汽车消费券金额无法发放。

  如需查询微信实名认证情况,点击微信右下角【我】-【支付】- 右上角三个点 ,选择【实名认证】进行查看。

  申领用户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阅读并同意【嘉兴市汽车券活动说明】。

  兑奖规则:

  申领结果将于4月18日20:00通过【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公布,敬请留意。

  同一用户最多中奖一次。用户可于4月18日20:00至5月25日23:59,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兑奖】进行兑奖,兑奖时需上传机动车销售发票照片、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并填写行驶证注册日期、车牌号、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发票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其中行驶证注册日期与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需在4月18日(含)至5月25日(含)期间。

  同时,上传信息需与微信号申领填写身份信息一致。

  嘉兴市有关部门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过【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进行1对1通知。

  审核通过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消费券对应金额发放至用户微信钱包。

  逾期未完成兑奖信息上传的用户,将无法获得消费券金额。

  汽车消费券规则:

  抽中3000元汽车消费券的用户需购买3万元(含)以上的汽车新车,并在兑奖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金额发放;

  抽中5000元汽车消费券的用户需购买1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新车,并在兑奖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金额发放。

  以上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汽车消费券使用范围:

  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商户名单可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消费券可用商户】-【汽车消费券可用商家名单】。

  汽车消费券仅限在政府审核通过的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新车。

  不得以充值方式变相将汽车消费券转为购买零件、保养之用。

  如发现违规使用,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可同时兼容汽车销售商的其他优惠活动。

  活动组委会特别强调两点:

  首先,此次汽车券的申领和发放对象仅限个人,公司客户不在此次活动范围之列。

  其次,汽车券申领人的微信实名信息也必须与购车人信息保持一致才能顺利核销汽车券。

  本轮餐饮消费券、旅游住宿消费券、图书消费券、通讯信息消费券的使用细则与第三轮相同。

  消费券申领入口:关注【嘉品汇云购物】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消费券】-【消费券查看】进入申领页面进行领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留杭消费券】即可获取2023杭州春节留杭消费券申报、领取、使用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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