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江干区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领条件一览

导语 对于满足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形,将不予补助。

  申报条件/补助范围: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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