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两直补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满足补助条件且不触发不予补助情形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可申领补助。

  1、如何判别自己是不是小微企业?

  答: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可以登录“浙江小微企业”公众号中“微查询”进行查询。

  2、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申请补助?

  答:可以,根据申报对象营业执照的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辖区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

  3、小微企业或个体户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为什么申报无法通过?

  答:一般来说申报不通过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满足补助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二是虽满足补助条件中任何一条,但在不予补助情形中。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4、补助标准中的“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纳税额”是指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通过各种途径实际扣款缴纳的税额 + 出口企业的免抵调增税额 – 税务机关各种退还的税额;

  以上税额所指范围不包括发放员工工资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由税务机关征收或代征的各类政府基金、社会保险费等;不包括因逾期纳税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等。

  5、2019年5月1日后设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何计算纳税额下降幅度?

  答:2019年5月1日后设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2019年1-4月无纳税额,无法计算纳税额下降幅度,所以未列入本次补助范围内。

  6、“个体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整至起征点以下”的标准如何理解?

  答:该标准是指,以定期定额核定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户,2019年主管税务局对其核定的月度经营额或销售额在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且2020年核定的月度经营额或销售额调整至了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7、补助条件中“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如果去年年底和今年都为0,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答:不符合补助条件。

  8、小微企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补助范围?

  答:根据相关方案,均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9、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补助范围?

  答:根据各地的公布补助条件: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10、个体工商户是否只要办理了社保参保就符合补助条件?

  答: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的符合补助条件;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不符合补助条件。

  11、列入我县国资监管的国有(集体)企业是否纳入补助范围?

  答:列入我县国资监管的国有(集体)企业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12、补助条件中涉及的行业分类,是怎么认定的?

  答: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分类代码仅供参考:交通运输对应G门类及下属所有大、中、小类;餐饮对应大类代码H62及下属所有中、小类;住宿对应大类代码H61及下属所有中、小类;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对应小类代码7291;游览景区管理对应中类代码N786及下属所有小类。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中类代码L728及下属所有小类)、电影放映(小类代码8760)、艺术表演场馆(小类代码8820)、图书馆(小类代码8831)、博物馆(小类代码8850)

  13、在亲清在线申报后系统判定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否申诉?

  答:可以,亲清在线有异议申诉通道。

  14、补助资金兑付时是否必须是对公账户?

  答:小微企业必须为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对公账户或经营者名下的银行账户。

  15、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补助条件,但没有主动申报,事后来要求补助怎么办?

  答: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16、公告中明确了补助资金要用于缴纳社保等符合纾困政策的支出,如果实际用在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该怎么处理?

  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补助时需自我承诺补助资金用于缴纳社保等符合纾困政策的支出,如后续使用违背承诺,保留追回资金的权利。

  17、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补助资金?

  答:预计7月30日前到账,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8、我看到公告后去增加经营范围以便满足补助条件中行业的要求,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吗?

  答:不可以,补助条件中行业的登记信息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回复【两直】可获取两直补助金在线申领入口、查看你具不具备领取条件、各区县市申领指南、补助资金适用范围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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