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致桐庐县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导语 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100%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不得规避赋码责任。

  全县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

  近期,天津、武汉等多地通报在冷链环境中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倡议和要求:

  一、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生鲜电商平台、餐饮服务单位、生产加工企业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对来源不明、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制品,一律不得采购、销售、使用。

  二、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应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100%赋码、扫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不得规避赋码责任。

  三、全县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审慎提供进口冷链生食。商店、卖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在进口冷链食品零售区域,主动出示产品的“浙冷链”二维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为顾客提供挑选工具。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经营场所及器具的日常清洁和消毒消杀,勤通风。从业人员应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勤洗手,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四、鼓励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委托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食品外包装、相关环境开展全覆盖核酸检测。

  五、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议广大市民尽量避免通过线上或外地采购、捎带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确需选购时,要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尽量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品和内外包装,做好自我安全防护。

  七、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及时通过64212345热线投诉举报进口冷链食品未消毒、来源不明等情况。

  请全县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桐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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