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亲人离世 该如何办理房产继承登记?一分钟给你讲明白 《民法典》实施后主要就两种方式。
杭州亲人离世该如何办理继承登记?
第一种:公证处办理
首先作为房产的法定继承人需要先和其他继承人事先确认好继承权归属,搜索“浙里办—司法公证—公证服务”,找到所在地区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书
杭州市公证处咨询电话
1.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原杭州市公证处)85105000
2.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原钱塘公证处、原上城区、下城区和江干区公证处) 86954620
3.杭州市临航公证处(原禹航公证处)88671259
4.杭州市之江公证处87702539
5.杭州西湖公证处(原西湖区、拱墅区公证处)88398360、87962403
6.杭州市东方公证处89710301
办理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携带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历史户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明确父母情况、子女情况
5.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三证/查档证明
6.遗嘱(如有)
因不动产继承涉及较为复杂的民事关系,具体因为每户家庭的情况不同会有所区别。
待公证处办出公证书后,所有继承人再带上身份证、产权证、公证书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 资料齐全且继承公证真实合法有效完税后就可以办理登记啦
第二种:登记窗口直接办
先由一名法定继承人带上资料到登记窗口预约继承权前置审查,材料审核后工作人员通知全部法定继承人前来专岗做笔录、询问和视频确认
办理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携带以下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历史户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明确父母情况、子女情况
5.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三证/查档证明
6.遗嘱(如有)
所需的资料、到场的人员参照继承权公证办理的要求,具体因为每户家庭的情况不同会有所区别。
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 资料齐全并且征询异议公告60日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完税后就可以正常办理登记啦
温馨提示
在《民法典》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前)死亡的被继承人,其公证遗嘱优先,可由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嘱公证书前来申请登记。经确认该公证遗嘱为生前最后唯一合法有效性,并经公告征询异议15日工作日,无异议的可以办理。
依继承转移登记业务,民事关系确实比较复杂,如您有其他疑问的,也可以拨打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0571-87008160进行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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