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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如何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导语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杭州如何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什么是公证委托?

  根据不同情形,需要采取公证委托或普通授权委托的方式来办理登记,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像您卖房就属于处分不动产,再如抵押房子也属于处分不动产。这也是出于保护产权的考虑设定的规则。

  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委托材料:

  证委托后,代理人持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发票来办理即可。如有抵押的,需要联系银行共同前往办理。像您这种境外出具的公证文书,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则:

  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证文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签发附加证明书或者转递。具体如下:

  1、国外出具的文书

  (1)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

  (2)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的,可提交附加证明书,但中国声明不适用该公约的情况除外。

  2、香港特别行政区

  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3、澳门特别行政区

  (1)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核验;

  (2)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直接办理。

  4、台湾地区

  须经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境内省级公证协会转寄。

  境外出具的公证文书如为外文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所在地进行翻译公证,或提供翻译的汉字译本,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且对汉字译本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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