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全文

导语 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杭州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对象是什么人?杭州职业培训补贴有多少?杭州职业培训补贴如何申请?

  四、职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复核,并汇总,填报职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相关申请单位若代为申报,在取得相关补贴或资助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费用。

  五、其他

  (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本办法涉及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确定和公布;涉及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涉及的相关申请材料,可根据全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形另行通知。

  (三)各城区按现行政策体制承担相应经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业务经办流程。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新老政策衔接期间,按照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前发《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197号 杭财社〔2009〕707号)、《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培〔2011〕97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的通知》(杭劳社培〔2011〕175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73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1〕74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要求的通知(杭人社发〔2013〕307号)》同时废止。前发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在2016年2月1日前已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开班备案的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

  附表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

  附表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附表4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表5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

  附表6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

  附表7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

  附表8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

  附表9杭州市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

  附表10委托申领书

  附表1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

  附表1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

  附表1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

  附表1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表15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

  附表16杭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表17杭州市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学员名册

  附表18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实训资助申请表

  附表19公共实训(技能竞赛)预约确认表

  附表20实训学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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