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变更

导语 杭州本地宝带来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各种类型变更办理所需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收费情况: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杭价函〔2009〕28号);

  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3、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4、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单套15个工作日,大宗地2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1)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有附图的,应提供附图);

  (2)涉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土地用途变更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询问事项记录;

  7、其他必要材料。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书面委托书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即可获取不动产业务办理预约入口、办理指南、办理流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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