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直播电商政策扶持对象
导语 为进一步创新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直播产业做大做强,打造直播产业第一区。滨江区发布《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滨江区发布《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备案的直播电商平台、签约入驻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淘宝直播等主流直播平台的头部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拥有头部MCN机构的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创办企业,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直播产业企业”),以及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中“鼓励直播模式应用”,扶持对象为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励行业品牌打造”第2项条款,扶持对象为直播行业组织或直播产业企业。
扶持政策中“鼓励直播模式应用”:
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委托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扶持政策中“激励行业品牌打造”:
(1)对直播行业组织、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500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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