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农民建房审批流程一览

导语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农村住房的,由属地镇(街)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一)申请受理

  由农户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就建房的宅基地位置、用地范围、农户资格、建房人口、建房标准等内容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报镇(街)审批。

  (二)镇(街)审批

  镇(街)依据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对申请农户的建房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按建房的不同用地性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书面告知农户。

  1. 原宅基地审批: 镇(街)在实地踏勘(选址)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 新基地审批: 实地踏勘(选址)后,由镇(街)统一按农转用规定程序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农转用批准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根据农转用批文办理用地手续。

  (三)批准公布

  农村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后,镇(街)应及时通知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结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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