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农民建房建设标准一览

导语 农户存在提供虚假审批材料,尤其是通过隐瞒事实等行为骗取审批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审批,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杭州余杭区农民建房建设标准

  (一)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涉及交通、林业、地质灾害防治、水利或电力等用地的,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二)农户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限额如下:

  1.占用耕地的,3人及以下(指符合条件的建房人口,下同),不超过100平方米;4~5人,不超过115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

  2.使用其他土地的,3人及以下,不超过120平方米;4~5人,不超过130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140平方米。

  3.两个农户以上联建的,每户统一控制在125平方米之内。

  (三)房屋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3层以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米。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的按1层计算层次。地下空间利用不得超过建房批准范围,深度不超过2.8米,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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