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萧山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标准一览
导语 根据救助对象住房现状、村镇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可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原则上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为主,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超过《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8〕143号)文件规定的农村住房各项指标。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的面积,参照上述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各镇街应督促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3.资金补助标准。凡符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条件,经批准的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改造,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1)上级财政(包括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以实际下达为准;
(2)区级财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30000元/户;
(3)镇级财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30000元/户;
(4)村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20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