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萧山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程序一览

导语 近日,萧山发布关于印发《萧山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按有关要求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表》,并在表中明确具体救助方式;

  (2)申请农户身份证及户口本(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内的,由村委会出具家庭成员证明);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等身份证明;

  (4)现状房屋照片及危房鉴定报告;

  (5)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2.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拟定救助对象,并在所在村公示7天。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符合救助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住建局。

  4.核准。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同时录入全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5.复核。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完成并经镇村两级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救助对象的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并报区住建局备案,资料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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